2015年6月20日 星期六

《光的提醒》

四年前跟朋友的老闆碰過一面,當時剛從西藏回來,滿腦子都是對人生意義的追求、對生命價值的實踐,更對貧窮的,可能當時的理想性與旅行的光芒讓她留下了深刻印象。

大約一個月前,她簡短來信,提到有一個轉職的機會。

新工作老闆約我談了三次,昨天去她辦公室吃粽子。她聊到她的組裡面有一個30出頭的女生,工作態度不好,常常擺臭臉,但是工作內容做得不錯。

我問她:怎麼不找一個態度好的?

她說:以前她會換掉這樣的同事,但是她當了媽媽之後,覺得應該要教她,加上基金會的人不好找,換掉一個人,代表她又要重新教起。

聽他不經意地講述這一段用人哲學,我有很多反省,對舊有的、以及對未來可能的。

能折衷,代表看到光;能包容,代表自己充滿光。

目前服務的非營利組織因為內部人事問題,辦公室八卦謠言四起;我對於身處這樣的地方感到無力,但是今天有位同事聊天時說:我們是給人sight的,這是生理的,vision是心裡的,如果我們看到黑暗,不是離開,而應該用自己的光去點亮它。

我們就是light

我不認為我的力氣足夠到可以點亮滿室黑暗,但是卻對於這三個層次的說法,有種新的刺激。

期許能從中看到光,一點點都好。
---sight/ vision/ light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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